所謂的“五險一金”,即是指:養老、醫保、失業、工傷、生育五種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一金)
養老保險
(一)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納20%,職工個人繳納8%。
2、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個體工商戶有雇工的,雇主繳納12%,雇工繳納8%。
(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1、參保單位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按20%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費工資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或無法核定工資總額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為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8%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3、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按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至300%為繳費基數。
(三)參加養老保險的意義
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從辦理退休手續第二個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
(四)領取養老金的資格
領取養老金形式有二種:一種是長期待遇;一種是一次性待遇。
1、領取長期待遇的條件:一是達到法寶退休年齡,男滿60周歲、女干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二是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2、領取一次性待遇的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不發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如本人愿意可以延長繳費年限,一直繳滿15年后,再辦理領取待遇手續。
醫療保險
(一)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1、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退休(職)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靈活就業人員按8%的比例繳納。
(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1、市區用人單位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用人單位以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新成立的用人單位職工當年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時,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三)醫療保險的意義
醫療保險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的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費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醫療保險就是當人們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一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四)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參保后退休(職)人員在在職期間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必須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不足年限的,在辦理退休(職)手續時,由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以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單位和個人合計費率補足所差年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可享受退休(職)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職工參保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生育保險
(一)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1、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單位繳納0.5%。
2、靈活就業人員按0.25%的比例繳納。
(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1、市區用人單位以參保職工的繳費基數之和為單位繳費基數。職工年度工資總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2、靈活就業人員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3、新成立的用人單位職工當年繳費基數無法確定時,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三)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累計繳費滿一年以上,且繼續為其繳費。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
(四)生育保險報銷金額
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定額報銷,目前標準分別為:正常生產2000元,難產2500元,剖宮產3500元
工傷保險
參保單位根據國家《關于工傷保險費率問題的通知》到社保局工傷處確定該單位的行業類別和基準費率,并與每月的11日至月底到工傷處申報參保繳費人數和繳費工資總額。社保局工傷處根據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的繳費基數并收繳工傷保險費。
工傷保險的作用
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在發生工傷后能及時得到醫治及基本生活待遇、傷殘撫恤、體能康復及生活輔助器具、職業康復和輔轉業訓練等經濟補償與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
(一)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在職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納1%,職工個人繳納0.5%。
(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1、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個人繳費基數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繳費基數;
3、單位繳費基數上不封頂。
(三)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住房公積金
(一)繳費比例: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繳費基數: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當月工資總額;單位新調入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調入單位發放的本人當月工資總額。
繳存基數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于所在市、縣(市)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住房公積金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配偶身份證、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被納入本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的;
(4)職工家庭成員(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雙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2、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可辦理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戶口遷出本市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因單位解散、破產或辭職、被辭退等原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賬戶兩年后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并銷戶。
(四)什么是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公積金管理部門運用住房公積金,委托人民銀行規定的商業銀行,向購買自住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住房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公積金中心有權依法處分其抵押物或質押物,或由保證人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
(五)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借款 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5、已付購房款不低于房屋總價的20%;
6、能夠提供房產抵押擔保;
7、借款人及其配偶無正在償還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如何規定的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為基礎,結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所購房屋最高貸款比例、貸款年限及還貸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2、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比例不得高于總房價的80%;
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比例不得高于總房價的70%。
3、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時間后的5個自然年度。